本招標項目篙船培訓場地清淤項目已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泰州市姜堰區溱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江蘇華盛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篙船培訓場地清淤項目 進行公開招標。
2.1建設地點:泰州市姜堰區
2.2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2.3工期要求:15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發包內容 |
合同估算價(萬元) |
01 |
篙船培訓場地清淤項目 |
詳見招標文件 |
7.4 |
2.5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經招標人及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70%,第二年付至審計價的90%,余款于第三年同期付清,招標人不支付利息。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水利水電工程三級 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 水利水電 專業 貳 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提供項目負責人近3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負責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
(4)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此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4 業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
(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2)□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注: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工程不是投標人承擔的工程,不予認可;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不予認可;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工程,不予認可。
3.5信譽要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有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3)有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在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行政處罰已被取消或處罰期已滿的除外。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 2024 年 1 月 10 日 12 時 00 分至 2024 年1 月 12日 17 時 30 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人將下列報名資料的原件掃描件壓縮打包發送至報名郵箱18120130726@163.com。
(1)法定代表人領取文件時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必須詳細注明聯系人電話及QQ郵箱、身份證、招標文件匯款憑證)。
(2)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人領取文件時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必須詳細注明聯系人電話及QQ郵箱、受托人身份證、招標文件匯款憑證)。
4.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300 元,支付寶賬號:18120130726(備注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售后不退。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 2024 年 1 月 15 日 14 時 30 分。
5.2遞交投標文件地點:姜堰區全域旅游集散中心一樓會議室
6.2 本次招標采用: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
招 標 人: 泰州市姜堰區溱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聯 系 人: 周小武
電 話: 15961092045
招標代理機構: 江蘇華盛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
聯 系 人: 董先生
電 話: 18120130726